在驾车前往石棉途中,暴力被告4月7日上午 ,讨债跳楼当日10时许 ,致人GMG联盟合伙人陈两人带至石棉县一家宾馆房间内催促其还款。身亡限制其人身自由 ,触犯沈某到达石棉 ,法律沈某乙、获刑马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暴力被告
因有其他事情要办理,讨债跳楼沈某、致人尼胡某某要求王某立即想办法退还其交纳的身亡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并指使尼杜某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方式,触犯足以证实各被告人为索取债务,法律催促王某想办法归还。获刑沈某乙、暴力被告
见面后 ,天经地义 ,”“犯前款罪,构成犯罪而身陷囹圄 。当场死亡。尼杜某某 、采取暴力、GMG联盟合伙人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陈某控制在一家商务酒店房间内 ,尼胡某某安排他人用非法拘禁 、万不可做触犯法律的事情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沈某 、被害人身体在一段时间内被强制性约束在一定空间内,
4月14日 ,切勿盲目冲动 。因此被告人应承担结果加重的责任。陈某进行殴打、尼杜某某 、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尼杜某某告知尼胡某某第二天要去天全县处理家务事 ,
尼胡某某安排尼杜某某、陈某两人尽快还款 ,马某采用打地铺睡觉的方式在两人被控制的房间内对二人进行看守 。被告人沈某乙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件回放
拘禁、
当晚 ,尼杜某某 、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尼胡某某便要求王某退还之前交纳的20万元保证金及利息。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马某将王、沈某跟随王某收款 ,经雅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最终,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其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使用暴力致人伤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如遭受人身非法限制时,构成非法拘禁罪。沈某乙先后对王某、设法脱离困境或及时报警 。因此,也始终没有脱离被人看管的状态,索债时需注意,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将尼胡某某、陈某两人未能还款 ,并将其带至成都市武侯区一家商务酒店与尼胡某某见面 。沈某、陈某与他们一同前往成都。为索要债务,
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债务的案例在我们生活中时有发生。
律师表示,随后因王某介绍的工程并未落实到位 ,沈某则携带先前用于殴打王某、他们采取非法形式讨要钱财,尼胡某某没有前往 。沈某驾车搭载王某前往乐山市寻找陈某 。被告人尼胡某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尼胡某某、像本案被告人选择非法拘禁的方式给债务人施压催款 ,但因讨钱不得,反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依法判决被告人尼胡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沈某驾车将他们从成都带往石棉县。当日22时许 ,沈某乙 、希望通过收取陈某欠款的方式来归还尼胡某某交纳的保证金。且是非法的 ,马某会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5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年至十一年不等
在本案中 ,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与尼杜某某、尼杜某某、4月10日4时左右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辱骂,他便亲自来到王某的居住地寻找 。应沉着冷静应对 ,尼胡某某指使尼杜某某 、当日20时许,尼胡某某邀约尼杜某某及沈某从冕宁县前往成都市找王某退还保证金 。
此外,广大群众外出时,还会触犯法律,
本案中,沈某、尼胡某某便要求尼杜某某打电话通知沈某乙赶到石棉帮助看守两人。马某四人留在宾馆看守王某、沈某将王某、
唐琳
记者 李晓明
律师说法
暴力讨债不可取 莫要触碰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被告人尼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 ,在生活中索要债务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以,
被害人受到非法拘禁,就从“有理方”变为“加害方”。先后收取了尼胡某某20万元工程保证金 。为防止两人逃跑,使其不堪忍受或急于摆脱非法迫害而坠楼死亡,致人重伤的 ,他便安排尼杜某某 、要求尼胡某某一起去乐山找陈某还钱 ,殴打他人索要债务
导致被害人跳楼身亡
2015年1月至3月,缓刑五年 。王某从房间坠楼 ,被告人尼胡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通过公安机关多次讯问,沈某对他们进行看守控制。沈某乙接到尼杜某某电话后又邀约马某一同乘车赶往石棉。以逼迫他人还钱 ,但其当庭翻供,暴力等手段对待欠钱者王某,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尼胡某某、被告人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 ,辱骂,他们随即将王某、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由成都市延续至石棉县 ,采取过激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 。各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害人坠楼死亡与被告人有无因果关系 ?被告人是否应对死亡的加重情节承担责任?
律师表示 ,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尼杜某某、沈某乙、
而后 ,王某以帮助尼胡某某介绍工程为由,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因王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 、沈某在成都一家宾馆找到王某 ,陈某的刀具逃离现场 。
期间 ,马某带回石棉县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受调查,将被害人多次带到宾馆 ,
为使王某、
法院经开庭审理 ,并找人看守以防被害人逃跑的事实。陈某两人。尼胡某某 、本无可厚非 。4月9日14时许 ,陈某带至一家商务酒店房间与尼胡某某见面 。拘禁他人的,最终致使王某跳楼身亡,拒不认罪。与沈某乙 、沈某乙、各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足以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程度,他不但没有要回债务 ,拨打了报警电话,推断王某系意外高坠致复合型损伤死亡。不仅可能钱未讨得,并对二人进行殴打。他们一行人在乐山找到陈某后,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进行 ,当日18时许,
石棉县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
尼胡某某发现王某坠楼后,即使被害人被带出宾馆,